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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民事侵权责任的反思与构建

网约车平台民事侵权责任的反思与构建

作     者:王一帆 张侠 WANG Yifan;ZHANG Xia

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阜阳师范大学商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基  金: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劳动领域群体争议的利益衡量与整合治理研究”(SK2018A0283) 安徽省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雾霾污染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gxyp2019174) 

出 版 物:《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SCI.)

年 卷 期:2019年第28卷第5期

页      码:78-82,127页

摘      要:201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把网约车平台定位为普通承运人,使得网约车平台承担了过重的民事责任。平台的运营模式、控制力与驾驶员的从属程度等都说明了其不同于一般承运人,它的侵权责任认定必须符合平台技术与商业发展现实,具体设计应有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双重考量。网约车平台应履行有限的事前注意和事后补救义务,其侵权责任可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前提是知晓具体侵权行为发生而不采取补救措施,即客观上存在违背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主观上对具体侵权行为存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另外兼顾考虑各方利益,平台可以履行先行赔付义务,与驾驶员之间是一种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主 题 词:网约车平台 侵权责任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19747/j.cnki.1009-2463.2019.05.012

馆 藏 号:20381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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