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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制度下的国内管制措施——二十年来关于平衡国内管制自主权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学说与实践

WTO制度下的国内管制措施——二十年来关于平衡国内管制自主权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学说与实践

作     者:贾海龙 Jia Hailong

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多目标国内管制措施的WTO合法性研究”(16BFX206)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对接国际经济制度之研究” 中央高校业务费项目“WTO平衡自由贸易与国内管制的新发展——反全球化浪潮下多边贸易体制的选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国际经济法学刊》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年 卷 期:2019年第4期

页      码:62-79页

摘      要:二十年前,Hudec第一次详细论述了世界贸易体制下国内管制自主权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关系,并提出 目的与效果 学说,主张在GATT第3条下,即使国内管制措施歧视国外产品,但如其具有合理政策目标,则也不视为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以此放松对于国内管制自主权的限制。此后,国际法体系性学说与新 目的与效果 学说相继提出,它们虽然在规则细节上的设计与 目的与效果 学说不同,但都主张超越GATT第20条范围的合理政策目标可以正当化歧视性的国内管制措施。但WTO的司法实践一直没有接受这些学说。而WTO司法机构确实感到尊重国内管制措施的需要,其上诉机构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解释放松了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下的若干条件,相关司法实践虽未建构一般理论,但方便违反了GATT第3条下国民待遇原则的国内管制措施援引第20条进行抗辩。然而,这些司法实践对于扩大国内管制自主权作用不大。近来在国际市民社会和发达国家政府的双重压力下,上诉机构扩大国内管制自主权的压力持续增大,但由于上诉机构在多个案例中已经明确拒绝了相关学说,只能另辟蹊径,在欧盟海豹制品案中通过对GATT第20条前言的解释,允许歧视性的国内管制措施在能够被没有范围限制的合理政策目标解释时被豁免。然而,由于上诉机构在欧盟海豹制品案中的相关表述和分析比较模糊,GATT第20条的新解释是否能够被澄清和确立,有待进一步观察。

主 题 词:WTO GATT 国内管制 国民待遇 一般例外 

学科分类:030109[030109]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0206[030206]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馆 藏 号:20382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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