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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摹作品的可著作权性

论临摹作品的可著作权性

作     者:刘少荣 邓张伟 

作者机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361003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61003 

出 版 物:《科技经济市场》 (KEJI JINGJI SHICHANG)

年 卷 期:2007年第11期

页      码:38-39页

摘      要:临摹作品与简单的复制品具有根本的区别,其包涵着临摹者的智力创作与精神判断,具有较为明显的独创性,同时也符合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并且,从现实状况与人类的长远利益来看,临摹作品对文化传承,传播优秀艺术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主 题 词:临摹作品 独创性 著作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009-3788.2007.11.026

馆 藏 号:20382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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