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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立法论纲

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立法论纲

作     者:谭曼 段明 TAN Man;DUAN Ming

作者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北京100872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18VHJ016)成果 

出 版 物:《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9年第43卷第6期

页      码:64-68页

摘      要:现代债务催收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产业链条中无可替代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囿于行业自治和法律治理的滞后,中国债务催收行业正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催收行为乱象的规范,各类主体权益的保障,行业竞争秩序的优化以及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均对推动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专门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债务催收行业专门立法必须坚持“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并遵循合法、公平及诚信等三项基本原则。具体在规制模式方面,兼具“行业”与“行为”规制的混合规制模式是较为契合中国债务催收行业发展实际的立法选择;在立法的结构与内容方面,则应依循“总则”与“分则”的框架结构,在加强法律规范设计的针对性与可执行性的同时,还需注重各部分内容之间的体系性与协调性。

主 题 词:债务催收 催收机构 法律治理 行业自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3715/j.cnki.jxupss.2019.06.009

馆 藏 号:20382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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