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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作     者:王坤 

作者机构: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基  金: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法律意义”(项目编号:2019CYB14)研究成果 

出 版 物:《法治研究》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年 卷 期:2020年第1期

页      码:65-77页

摘      要:知识产权对象是各种知识,知识产权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障实现的知识功能,知识产权对象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中,对象、客体的区分有助于系统地界定作品、商标、发明等概念,有助于厘清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本质区别,阐释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对象的多重保护问题,判断知识产权成立及保护范围。在民法其他领域中,民事权利对象、客体区分的意义在于引入功能概念,统合民事法律制度,分析疑难问题。

主 题 词:知识产权对象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 知识功能 功能分析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16224/j.cnki.cn33-1343/d.2020.01.005

馆 藏 号:20387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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