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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资格探究

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资格探究

作     者:陈嘉敏 朱健 CHEN Jiamin;ZHU Jian

作者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惠州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izhou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0年第40卷第1期

页      码:24-31页

摘      要: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经三起两落,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由于人工智能没有真正的独立意思表示能力,缺乏"自由意志",即便民事主体资格范畴具有"类型化"特征以及民事主体体系具有变化性及开放性,其也不具备成为法律主体的基础要件。基于人工智能不具有道德人格能力或者道德性,其无法在法律上与其他主体达到平等的状态,倘若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将会打破私法领域的平等原则。再则,法律是为人类设计的制度,现行法律并未预留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空间,也即人工智能并不具备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

主 题 词:人工智能 民事主体资格 “自由意志” 平等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D O I:10.16778/j.cnki.1671-5934.2020.01.005

馆 藏 号:2038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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