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超越“回应性”立法——中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发展70年之检视与完善 收藏
超越“回应性”立法——中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发展70年之检视与完善

超越“回应性”立法——中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发展70年之检视与完善

作     者:刘志伟 尤广宇 LIU Zhi-wei;YOU Guang-yu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17ZDA135) 

出 版 物:《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0年第1期

页      码:180-190页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腐败犯罪经历了三次结构性变革,形成了仅聚焦于实时腐败问题而忽视前瞻性设计的"回应性"立法模式。尽管"回应性"立法以客观治理需求为基础,以及时应对、有效处理为目标,务求破解既有矛盾,但是受其固有缺陷影响,"回应性"立法欠缺对腐败内在机理的准确把握,因而存在无法突破的体系桎梏。为实现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应当以体系性思考为立法基本点,及时革新现行立法模式,确立积极治理理念的指导地位,明确诱因本位的根源性治理功效,以实现中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的新突破。

主 题 词:腐败犯罪 “回应性”立法 积极治理 诱因本位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4[030104]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881739...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