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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

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

作     者:吕忠梅 Lv Zhongmei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出 版 物:《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年 卷 期:2020年第2期

页      码:79-90页

摘      要:制订《长江保护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一次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既需要突破现有的部门立法理念、单项立法原则和分别立法模式,确立流域立法新层次、新模式,也需要发挥立法重构社会关系、重塑管理体制、重建社会秩序的价值引领功能,确立长江流域治理新规范,并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守。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长江保护法》基本概念的认识,界定"长江流域"的"社会流域"内涵和独立性、系统性、空间性特征;从法律关系角度标识长江流域治理社会关系,建立长江流域空间关系思维,确立长江流域事权配置维度:按主体层级配置事权,以空间视角设计制度,依托制度形成机制。

主 题 词:长江保护法 环境保护立法 长江流域事权 空间关系 流域社会治理 流域立法模式 

学科分类:030108[030108]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核心收录:

D O I:10.19404/j.cnki.dffx.20200228.003

馆 藏 号:20388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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