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残疾人或残障人:可期待的法律用语转换 收藏
残疾人或残障人:可期待的法律用语转换

残疾人或残障人:可期待的法律用语转换

作     者:刘璞 Liu Pu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残疾人研究中心 

基  金: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农村地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的设计与政策干预机制研究》(16YJC88004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出 版 物:《人权》 (Human Rights)

年 卷 期:2019年第6期

页      码:77-90页

摘      要:"残疾人"称谓的负面影响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到,学术界出现了"残障人"与"残疾人"称谓混用的现象。这两个称谓混用的现象会给执法与司法带来困扰,也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基于对"disable"的词源含义、中文翻译及残疾理念的三个模式的考察,可以看出《残疾人权利公约》采用整合模式定义残疾相关概念。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有关残疾概念的含义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disable"含义相同,只是在认定标准上略有不同。因此,将"残疾人"改称为"残障人",既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也能够准确表达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原意,同时有利于消除社会歧视与偏见,有助于扩大法律保障范围。

主 题 词:残疾人 残障人 概念模式 称谓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类] 030109[030109]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0206[030206] 030301[030301]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D O I:10.16696/j.cnki.11-4090/d.2019.06.007

馆 藏 号:203898140...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