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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详解

“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详解

作     者:王友华 WANG You-hua

作者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 

出 版 物:《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ianjin Conservatory of Music)

年 卷 期:2008年第4期

页      码:32-36页

摘      要:在曾侯乙编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一种简单、有效的取律方法,并以此对伶州鸠的这句话作出如下解读:"纪之以三"有两层含义,既指一种取律的理论原则(呈"角—宫—曾"关系的三律),又指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取律方法(取"均钟"琴五调各弦的散音和十一、十二节点的按音)。"平之以六"即以六个律为单位将"纪之以三"所得的律分为四组,各组由呈"角—宫—曾"关系的三个律位组成,共得十二律位,每一律位包含两律。"成于十二"即将每一律位简化为一律,得到十二律。

主 题 词:均钟 琴五调 节点 律位 取律 

学科分类:13[艺术学] 1302[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类] 

D O I:10.16274/j.cnki.cn12-1280/j.2008.04.006

馆 藏 号:2039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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