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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重判国家赔偿责任的证立及其类型化

轻罪重判国家赔偿责任的证立及其类型化

作     者:金成波 Jin Chengbo

作者机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0年第2期

页      码:220-237页

摘      要: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轻罪重判是否赔偿,处理结果不一,原因在于对《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不同理解。轻罪重判是对权利的侵害,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时代背景下,应该对《国家赔偿法》立法原意予以检讨,对轻罪重判的被告人予以赔偿。制度操作上,可以将轻罪重判的赔偿分为管制的赔偿、有期徒刑改判较短期限的赔偿、重判死刑且已执行的赔偿以及轻罪重判附加刑的赔偿,在此类型化区分的基础上对赔偿的项目、赔偿的方式以及计算标准进行设计。

主 题 词:轻罪重判 刑罚 国家赔偿 类型化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4111/j.cnki.zgfx.2020.02.012

馆 藏 号:20390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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