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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

作     者:张洋 毋爱斌 ZHANG Yang;WU Aibin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基  金:2018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资助(18SFB3019) 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2018XZXS-143) 

出 版 物:《中国环境管理》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20年第12卷第2期

页      码:138-144页

摘      要:针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是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将预防为主环保原则落实于诉讼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仍存在内涵模糊、认定主体错位、认定路径不清等认定困境.为此,应逐一做以下完善:通过界定基础对象和划定程度要求,进而明确内涵;矫正认定主体,澄清法院是唯一决定性认定主体,但同时为行政机关和专家辅助认定设计制度渠道;最后,还应适宜地构建具体认定路径.

主 题 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内涵 认定主体 认定路径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D O I:10.16868/j.cnki.1674-6252.2020.02.138

馆 藏 号:20390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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