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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起草中的核心问题

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起草中的核心问题

作     者:李歆蔚 初北平 LI Xin-wei;CHU Bei-ping

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出 版 物:《中国海商法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年 卷 期:2020年第31卷第1期

页      码:94-102页

摘      要:针对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起草中的核心问题,提出公约应适用于根据出售国法律授予买受人清洁物权的船舶司法出售;赋予司法出售证书决定性证据的效力;在公约中以“具有国际效力”取代“国际承认”的表述,并明确规定司法出售的国际效力条件;对司法出售通知的内容设定最低标准;原司法出售法院对认定司法出售证书是否有效、司法出售是否无效或应予中止具有专属管辖权。同时,深化研究违反重要通知事项的法律后果;优化并协调司法出售国际效力条件;评估船舶不予扣押的“公共政策”例外的后果;设计更为便捷的机制使买受人摆脱注销登记和再登记困境。

主 题 词:船舶司法出售 《北京草案》 清洁物权 国际效力 

学科分类:030109[030109]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0206[030206]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馆 藏 号:20390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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