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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质权的客体范围

论知识产权质权的客体范围

作     者:戴谋富 DAI Mou-fu

作者机构: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7 

出 版 物:《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nl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05年第19卷第2期

页      码:52-55页

摘      要:知识产权质权,即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明确知识产权质权的客体是保护交易安全,保障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功能的正确发挥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我国《担保法》仅从狭义上规定了知识产权质权担保,即规定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知识产权质权。实际上,商号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邻接权等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亦具有财产性质,可以之设定质权。

主 题 词:知识产权质权 客体 交易安全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673-131X.2005.02.014

馆 藏 号:20391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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