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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评分救济手段之纠偏——基于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国家教育考试评分救济手段之纠偏——基于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作     者:周钟敏 ZHOU Zhongmin

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9CFX023) 东南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基地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 

出 版 物:《高校教育管理》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20年第14卷第3期

页      码:49-59页

摘      要: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申请考试信息公开的目的不是满足信息公开请求权,而是基于对考试评分行为的异议通过复核查卷改变考试评分结果,从而维护其受教育权。但是,通过对6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可知,现阶段以信息公开请求权为基础的救济途径并不足以实现考生的诉求,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更进一步增强了不予公开的合法性。为此,文章在对卷宗阅览权进行界定的前提下,将信息公开请求权与卷宗阅览权进行比较,从而分析卷宗阅览权在考试评分救济制度中的权利保障优势。在此基础上,文章重新设计以卷宗阅览权为请求权基础的考试评分救济路径,通过认定考试评分行为的可诉性以及确定司法审查的强度和标准,更好地保障考生的受教育权。

主 题 词:国家教育考试 考试评分行为 权利救济 信息公开请求权 卷宗阅览权 受教育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核心收录:

D O I:10.13316/j.cnki.jhem.20200507.006

馆 藏 号:20392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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