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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业秘密在先调整工作岗位无需商量

违反商业秘密在先调整工作岗位无需商量

作     者:吴明顺 李善东 

作者机构:全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出 版 物:《江苏劳动保护》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年 卷 期:2005年第11期

页      码:46-47页

摘      要:一、主要案情。被诉人刘某于1992年10月进申诉人金湖县某单位工作,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从事工程设计、质检等技术工作。1998年9月经他人举报,被诉人将申诉人技术资料及图纸等有关资料带入某企业,正帮助安装调试设备,获得非法收入十万元整。申诉人得知后,随即向公安部门报告,经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察,认定被诉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主观动机和行为,

主 题 词:商业秘密 工作岗位 调整 技术资料 公安部门 劳动合同制 工程设计 调试设备 金湖县 申诉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30107[030107] 

馆 藏 号:20393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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