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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结构之我见

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结构之我见

作     者:贾林青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  金:作者所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信托市场的法律调控>的研究成果之一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2005年第5期

页      码:81-90页

摘      要:原产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在信托财产利益与信托财产收益相分离的基础上,以其财产管理职能、长期规划性和适用空间的无限弹力性等特殊功能而被我国予以引进,但是,习惯于用大陆法系的法律理念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制度的中国法律体系要接受充斥英美法系烙印的信托制度,其首要法律障碍便是信托财产上并存的双重财产权与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的法律冲突。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突破传统民法体系寻找出路。即按照财产利益与财产归属分离的"二元论"思想设计信托财产权,确认其物权和管理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并赋予其组合性权利内容,让其服务我国的信托制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发展。相应地,以信托财产权为核心,重新定义我国的信托制度,还其应有的法律本质。

主 题 词:信托财产权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 财产收益 财产利用 《信托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6094/j.cnki.1005-0221.2005.05.011

馆 藏 号:2039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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