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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完善——兼评美国信用评级危机

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完善——兼评美国信用评级危机

作     者:章辉 

作者机构: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基  金:黑龙江省哲社青年项目"倍增计划下国家 企业与个人之间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基于法金融学的视角"(13C001) 

出 版 物:《学术交流》 (Academic Exchange)

年 卷 期:2015年第6期

页      码:116-119页

摘      要: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突出成绩,评级机构监管法律框架也已初步建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均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信用评级行业的传统商业模式存在问题,即发行人付费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评级应有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其次,评级行业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极大地降低了评级品质;再次,由于金融监管严重依赖评级,导致在强化评级机构地位的同时,忽视了评级品质的维持和提高;最后,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缺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值得警醒,我国在未来的评级监管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信用评级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其次是完善信用评级机构的商业模式,突出信息披露;再次是促进信用评级机构适度竞争;最后是合理设计评级机构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 题 词:信用评级机构 商业模式 金融监管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97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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