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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与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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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 第5期 104-109页
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公共产品的排他性与竞争性并非纯粹的物理属性,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就作品而言,复制与传播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其公共产品属性,而且促成了版权法的产生、变革与发展。版权法必须根据作品公共产品属性的强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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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的多重功能与多元保护——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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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18年 第5期40卷 115-135页
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作为文化创意领域重要的商业标志,作品名称发挥着微妙的标识作用,牵涉多重复杂的权利关系。申言之,如能发挥标示和区分特定作品的功能,作品名称宜受标题权保护;尚若实际起到标识作品出处的作用,作品名称又可纳入商标保护范围。而对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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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理论建构与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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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 第3期29卷 132-141页
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作为商标这一符号的所指,商誉乃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传统商标转让规则,无论要求商标连同商誉转让抑或允许其单独转让,其表述本身就背离了符号学基本原理,在适用过程中最终都转换为,要求商标连同营业转让或允许其自由转让。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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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注册与使用在商标确权中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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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10年 第3期32卷 149-162页
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商标权无疑源于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对商标的实际使用。这一论断既可从商标制度演进的历史中得到验证,又契合财产权劳动学说和符号学基本原理。尽管如此,各主要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并由此形成商标权注册取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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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节目名称的标题性与商标性使用——评“非诚勿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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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16年 第1期26卷 7-21页
作者:彭学龙 郭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在传媒市场,节目名称常常发挥着描述、标示和广告等多重功能。与此相应,其使用方式则可划分为描述性使用、标题性使用、商标性使用和商品化运营。对于特定节目名称,其实际的功能固然与使用方式相关,却也并非完全由后者决定。就热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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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版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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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2005年 第1期 55-57页
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从版权法产生之初,版权限制与版权保护就如影随形:版权保护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供物资和精神的激励,版权限制则确保社会公众及时获得作品、最大限度地分享文化进步艺术繁荣带来的利益。从版权法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目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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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五分法的法学与符号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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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 第3期 9-12页
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所谓商标五分,是指按照是否具备显著性以及显著性强弱将各种标志划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五种类型。这种分类方法虽以文字商标为参照,但对于图形商标、颜色商标等亦可准用,因而具有普遍意义。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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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保护与立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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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07年 第6期17卷 74-79页
作者:彭学龙 赵小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河南永城职业技术学院 
在知识产权体系中,外观设计系界于作品与发明之间、兼具审美和实用功能的特殊客体,这种复合特征决定了保护模式的多样性。就此而言,单一的版权或专利模式具有针对性不强或力度不够的弱点;多重保护又存在叠床架屋、激励过度的缺陷;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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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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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3年 第9期 25-42页
作者:彭学龙 刘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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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兼及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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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与经济信息》2002年 第12期 33-35页
作者:彭学龙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430070 
在未来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民法学界已形成两种对立观点:其一认为,我国物权法应不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由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原则完成[1];其二则主张:"我国物权法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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