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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微观求证与实践探索——县域法治在地方法治体系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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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2015年 第10期 125-130页
作者:徐祖澜扬州大学法学院 
依法治国不但是宏观的顶层设计,而且要落实为具体的地方改革和创新,这必然是微观的和实践的。县域法治切实地存在于地方法治体系之中,推动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推进地方法律实施的责任性与公正性,促使法治社会建构的认同性与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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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法治腐”的文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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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论丛》2010年 第1期 155-158页
作者:徐祖澜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传统上,法律被认为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故而,腐败难以遏制的原因往往被归结为法律设计得不够严密,或过于宽纵。这种解释无疑是符合逻辑的,但忽视了法律运行背后的文化因素。取明代社会为背景,从文化的视角出发,重构"以法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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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谣言困局与法治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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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 第6期21卷 149-161页
作者:徐祖澜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网络反腐谣言既面临涉罪之困,又有侵权之虞。作为一种未经证实的言论,网络反腐谣言极易涉嫌对官员的诽谤,但科以诽谤罪理应遵循刑法的严格解释,而新近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款却突破了刑法原则而有违刑法的谦抑性,此为网络反腐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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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官员问责”法治化的困境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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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 第2期14卷 45-50页
作者:徐祖澜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由于官本位的历史传统以及制度的非体系化和操作性的困难,我国当下的"官员问责"在法治化的道路上陷于困境。为走出这一困境,在理论上,"官员问责"的法治化首先是构建一种能够提供合法预期的行为规则体系;在路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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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腐败治理体系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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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 第3期22卷 32-41页
作者:徐祖澜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腐败破坏了政府的公共性而致其陷入合法性危机。但政府无法单独反腐败,因公共性而引发的腐败治理需要公私合作。将公私合作理论引入腐败治理致力于一种新体系的建立,强调公权力部门和公民个人、私人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等私主体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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