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摘要:人工智能算法辅助行政决策契合行政决策体制改革方向,能够应用于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和多领域。其意义在于通过辅助公众参与、识别公众需求、自动收集数据、深度学习自主推导、评估风险预测行为、全面收集和深度分析大数据,以提升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但人工智能算法辅助行政决策可能存在法治风险:算法隐匿和算法偏差可能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利,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真实权益关切、隐私保护和平等对待要求;算法代表和算法至上可能危及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利,包括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利害关系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不利于利害关系人的真实程序性参与;当出现算法决策错误时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法治原理中的良法善治要求。因此,应当围绕人工智能算法问题,从人工智能算法自身、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三个方向寻找法治出路,完善人工智能算法的合法化设计,加强行政机关对人工智能算法的合法性、伦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完善算法公开制度,健全算法辅助决策的行政责任制度,从而契合行政法治原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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