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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排离职前体检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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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22年 第3期 81-83页
作者:管铁流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其法定义务,该项义务并不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免除。终止劳动关系往往意味着患者后续保障的丧失,或者至少会给后续保障的享受带来诸多障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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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私了”未必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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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15年 第8期 58-61页
作者:管铁流 徐建军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一设计显然忽略了职业病与一般工伤的显著差别,并直接导致实践中处理涉及职业病人权益问题时,法律规定倍显捉襟见肘、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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