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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强词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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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2010年 第11期 116-117页
作者: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 
让我们先看一些宪法和法律条文吧!《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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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伟大不过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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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博览》2008年 第9期 44-45页
作者:贺卫方 
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1857—1938):美国人。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成功的演讲家、辩论家、政治活动家和杂文作家。19岁进入安艾伯学院(Ann Arbor)攻读法律,21岁考取律师执照。在近60年的法庭生涯中,丹诺以坚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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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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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2003年 第2期18卷 11-16页
作者: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投票箱之妙不仅在于说服人们守法 ,而且还通过这一巧妙的程序 ,将决策风险转嫁给了选民本身。民主应当被列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而投票箱则可以称之为一种妙不可言的设计。与政治法律中的其他制度一样 ,中国的宪法也是近代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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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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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思想家》2004年 第5期 1-2页
作者: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1 
在一国的整个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通常处于司法金字塔的顶端。它是民刑事案件最高级别的审理机构,同时又承担着统一司法标准乃至整个国家法制准则的重大职能。与这种角色和职能相适应,最高法院需要在法官选任标准、权力运行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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