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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边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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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 第6期 50-51页
作者:陈宇谦 高飞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 
《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是让广告具备可识别性最直接的方式。但对于互联网广告而言,是否只有标注“广告”才具有识别性,未显著标明“广告”是否即等同于违法?当前的执法和司法实践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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