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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条件"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界分和相互衔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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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置”背景下农地污染修复责任主体研究——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为重点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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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年 第2期 65-78页
作者:杨昌彪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确立"污染责任人"与"土地使用人"为法定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前者承担首要责任与终局责任,后者承担补充责任。农地作为土地的重要类型之一,污染问题亟待解决。引入"状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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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理念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物权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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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 第6期22卷 28-43页
作者:徐以祥 杨昌彪西南政法大学 
资本逻辑主导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在物权法的制度设计中,我国需要遵循对资本逻辑进行生态限制这一重要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将《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绿色原则在具体的物权法规范中表达出来。重点之一是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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