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摘要:专项治理已成为公安司法机关应对刑事司法领域紧迫问题的常用机制,一些重大的刑事司法改革也常带有鲜明的专项治理特征。这与专项治理不断增强的手段合法性、公安司法机关的社会治理功能、结果导向的刑事司法理念、我国的政法传统等密切相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框架下,刑事司法领域专项治理的开展面临着诸多限制,但专门机关依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于专项治理的偏好。从组织合法性的角度看,专项治理的发起可以理解为相关主体在面对常规刑事司法积累的突出问题时对利益相关者群体评价压力的一种能动回应,而对压力类型的不同偏好决定了各参与主体的不同行动逻辑。只有在理念、制度、机制等方面做好衔接设计,才可能突破专项治理的常态化悖论,形成专项治理与常规治理有机协同的长效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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