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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条件"基金资助=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涉及公众人物侵权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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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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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12年 第9期33卷 74-79页
作者:王福友 徐培译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产品代言人在从事代言行为过程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产品代言行为的法律调整不应该使其依附于虚假广告而仅具经济法意义,应在检讨我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使其受到侵权法之调整。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应归属于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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