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摘要: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和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自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以来,民法典编纂进程进一步加快。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需要,更是民法自身实现科学化、体系化的需要。鉴于当前的研究状况,我刊拟开设"民法典编纂研究"栏目,以期引领法学研究,凝聚学界力量,助推民法典编纂。民法典编纂涉及面广,既有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又有体系协调和规则设计,既有历史沿革回顾与总结,又有现实国情观照和回应,因而是一项长期的学术事业。为此,我刊将不定期设立专题,针对民法典编纂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本栏目的首个专题聚焦当下民法典总则的制定,除约请王利明教授特别撰写文章外还选取四篇来稿,依次就民法典总则与民商合一体例、《民法通则》的关系以及法律渊源、民事权利客体和法律行为等基本问题作了检讨。
摘要:主持人心中当有“法”贾世秋我们国家正走向法制时代。广播电台是向受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的部门,但在实际运作中,主持人无视或忽视国家法律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有些节自己出现了构成侵权的违法事实。使用作品时的侵权1995年3月27日的《郑州广播电视报》,刊登了...
摘要:1949年至2009年,60年的历史被视为中国现代史。2011版标准对这个学习板块的课程内容提出了16点要求,与实验稿标准的31点相比,几乎减少了一半。实验稿的有些要求太细、太深了,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这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摘要:一桩《秋菊打官司》的官司──对一起肖像权案件的性质认定张嘉林,杨柏勇,张中群影片《秋菊打官司》系青影厂和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合作拍摄。1992年2月该片摄制组在陕西省宝鸡市以客观拍摄的方法再现当地风土人情的场景时,将正在宝鸡市河滨公园门前卖棉花糖的贾...
摘要:笔者在阅报时屡屡发现在许多报纸主要是广告版面上,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几个词用法混乱。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三个法律概念。先说“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中解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之分。”显然,法人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组织,有别于公民(自然人)。
摘要: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和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自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以来,民法典编纂进程进一步加快。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需要,更是民法自身实现科学化、体系化的需要。鉴于当前的研究状况,我刊拟开设"民法典编纂研究"栏目,以期引领法学研究,凝聚学界力量,助推民法典编纂。民法典编纂涉及面广,既有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又有体系协调和规则设计,既有历史沿革回顾与总结,又有现实国情观照和回应,因而是一项长期的学术事业。为此,我刊将不定期设立专题,针对民法典编纂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本栏目的首个专题聚焦当下民法典总则的制定,除约请王利明教授特别撰写文章外还选取四篇来稿,依次就民法典总则与民商合一体例、《民法通则》的关系以及法律渊源、民事权利客体和法律行为等基本问题作了检讨。
摘要:谈及节目主持人应具备哪些素质,我们多是强调政治敏感、文化修养、语言功底、应变能力,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笔者认为主持人还应当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强烈的法制观念。我们国家正走向法制时代。广播电台是向受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的部门,但在实际运作中,主持人无视或忽视国家法律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些节目已明显构成侵权的违法事实,概况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使用作品时的侵权1995年3月27日的《郑州广播电视报》,刊登了一篇署名郭钧的文章《主持人:你的“柔情”我不懂》,说的就是作者给电台投稿的遭遇。其中谈到有一次亲耳聆听了一家省级电台播出了自己撰写的稿件,“于是以后便喜滋滋地等待着采用单与汇款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摘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笃实的中国百姓拭目以待的市场经济雏形机制运作中的竞争,是否真的公平而透明?倘若有人学了点“市场营销策略”,依靠广告耍小聪明,搞不正当侵权,等待他的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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