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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及表现——兼论决议行为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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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 第1期22卷 55-64页
作者:薛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民法总则》的内容设计该如何体现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将是民法典编纂绕不过去的重大疑题。对此,在理论层面,应彻底否弃民、商立法体例之争。在内容上,应注重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在方法上,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统合所有民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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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人制度与民事主体立法——写在《民法总则》创立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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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年 第3期54卷 39-45页
作者:范健 丁凤玲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商人是特殊民事主体,其主体地位的取得与丧失、人格差异、义务承担、法律价值目标等方面,都有别于其他民事主体。《民法总则》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法,立法时应充分注意商人主体的特殊性并在规则设置上予以特殊安排,遗憾的是现行立法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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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组织类民事主体制度的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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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17年 第13期 55-61页
作者:李昊 邓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在承袭《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民法总则》重构法人制度的体系安排和增加"非法人组织"的主体类型,回应了改革开放30年来的社会发展及其对民事主体制度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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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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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 第S1期21卷 11-14页
作者:郭文浩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带来的适用问题成为当今社会与学界热议之焦点。其第75条关于设立法人所产生的责任归属之规定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似有所不同,其中涉及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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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潘德克吞式《民法总则》之后的人格权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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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2017年 第6期 84-93页
作者:许中缘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中南大学法学院 
对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的学术争论应该遵循《民法总则》采用德国潘德克吞体系这一立法技术选择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民法总则》第五章在"民事权利"一章中规定人格权内容并明确了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分离的立法模式,为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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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现代化运动”:《民法总则》对《票据法》之“现代化”引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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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2018年 第1期 257-264页
作者:张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实训与创新中心 
民法现代化是伴随现代社会发展的法治'觉醒',本质特性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增进市场经济活力。这种'觉醒'是动态的发展趋势,故谓之'现代化运动'。《民法总则》没有必要涵盖所有商事规则,对《票据法》也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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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营利性思维与民事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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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年 第3期54卷 46-51页
作者:傅穹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我国《民法总则》的主体制度设计,不仅饱含了人文关怀的民法伦理思维,更彰显出商业关怀的商法营利思维。自然人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弱势商法营利性思维,并未在自然人章节加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区分,本土特色的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户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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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权利人”诉讼时效理念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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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 第4期25卷 121-135页
作者:霍海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1世纪以来,"优先保护权利人"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诉讼时效司法裁判甚至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制定的指导理念,并可能甚至已经影响民事基本立法。虽然"优先保护权利人"诉讼时效理念对于诉讼时效规则相对简陋和粗糙、部分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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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单方法律行为——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以契约模式调整单方法律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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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典律师评论》2017年 第1期 216-228页
作者:黎伟 邬先发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单方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却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学者针对单方法律行为的研究,也主要是限于悬赏广告或单方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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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结构理论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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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法学》2019年 第3期 43-55页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总分结构体系是《德国民法典》体系的最大特点,已经转化为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民法典制定的科学性,需要使得法典具有唯理性、抽象性和逻辑性,总分结构的民法典使得法典的价值、规则具有统合性和融贯性、概念和规则的统一性和科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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