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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条件"主题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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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刑法认定——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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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0年 第14期 3-14页
作者:叶小琴 高彩云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表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难题是破坏行为认定。《刑法》第286条三款规定的破坏行为按本质特征可分为两种类型,即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行为与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行为。根据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评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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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量造假的行为类型与刑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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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 第6期53卷 26-45页
作者:张弛 王好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根据以目的为主、以手段为辅的分类原则,流量造假行为分为合意型、中介型、欺诈型、诋毁型四种基本类型。合意型流量造假包括外源性合意造假与内源性合意造假,对前者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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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类破坏性程序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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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2022年 第20期 27-30页
作者:胡海 杨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行为可归类成干扰计算机系统破坏行为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两种。两类行为在破坏后果可能性、单个行为是否独立构破坏是否从系统内部展开等方面存在不同。对于不典型的非计算机病毒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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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加强对互联网用户权益保障的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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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15年 第8期 46-46页
《财经》记者张舟逸在2015年第16期《财经》撰文《互联网故障追责无门》认为,互联网公司在信息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中的风险和成本却分摊到每一位互联网用户身上。以现行法律来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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