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摘要:法律执法体制的设计是一国竞争政策能否取得实效的决定性因素。从《反垄断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以公共执行为主,私人执行为辅。我国反垄断公共执法者数量众多,职权交叠,由此导致执法权归属不清,执法意愿不足,无法高效、全面地满足反映市场主体差异性、多元化的反垄断诉求。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公共执法者的保守态度和私人执法者的积极态度形成对比,但是受制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缺失,反垄断民事诉讼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考虑到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已然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在认识到私人执行模式和公共执行模式存在本质差异的基础上,明确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执法体制中的定位,不断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是在中国实现社会最优的反垄断法执法体制的有效路径。
摘要: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前提条件,关键在于是否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公平竞争法治保障。目前我国保障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在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则方面均有所欠缺。因此,有必要通过比照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要求和标准,厘清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制度的评估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既要明确我国竞争政策的基本原则,为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制度建设提供指引,又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进一步细化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具体规则,以期最大程度地促进民营经济的良好发展。
摘要:入世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加入WTO已经并将继续使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也将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这就要求我们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在国际经济大背景之下设计入世之后的竞争政策和竞争法制,从监管比较单一的国内市场转到监管日益国际化的市场上来.
摘要:2016年6月14日,《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正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源于国外的竞争评估制度。我国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了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违规补贴、指定交易等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并不能消除这些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负面效应,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事后执法"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完善现有的反垄断体制,有利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法律依据、制度设计、具体实施中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仍需进一步完善。
摘要: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迈出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一步。《意见》明确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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