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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擅自将共用部位出售给个别业主合法吗——法院判决: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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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2006年 第4期 103-105页
作者:韩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原告:某物业公司被告:李某2004年12月,李某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上海市某小区楼盘,双方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附件的房屋平面图上标明厨房带有工作阳台。但李某当时并不清楚.根据房产公司的有关设计和施工图纸,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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