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摘要:股权激励作为解决由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上市公司采用,但实施效果大相径庭。笔者以2007—2012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六大契约要素对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企业性质、不同行业成长性和高管是否两职合一中的差异性表现。研究发现:绩效条件越严格,企业业绩越好;激励力度与企业业绩之间呈倒"U"型关系,当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时,企业绩效达到最优。调节效应的研究表明:企业性质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起显著的调节作用;行业成长性对绩效条件、激励力度与企业业绩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当高管两职合一时,激励对象越少,企业业绩越好。上述研究结论为我国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了重要借鉴,有望使股权激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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