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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中“善意违法”行为的可容性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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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 第3期50卷 73-81页
作者:李冕 杨登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东南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容错是新时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善意违法”是以违法手段实现正当目的的履职行为,实践中主要容“善意违法”之错,但这并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因此,只有当行为人受限于客观条件,不能以合法手段实现正当目的时,才有容错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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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证立及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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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2016年 第3期30卷 89-99页
作者:单平基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恶意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的规范缺失导致司法裁判结果各异。此项求偿权具有防止本权人不当得利,衡平占有人与本权人权利义务的功能。持否定论者主要担心恶意占有人凭藉"强迫得利"损害本权人利益,但"恶意"是中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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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立法三问:资格要件、制度设计与实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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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 第3期 50-59,156-157页
作者:刘练军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89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211189 
当下学界已然形成了一股催促监察官法尽快出台的学术热潮。然而,监察官不必亦不易像法官和检察官那样走职业化发展之路。对于监察官的任职资格要件,参照公务员法上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可,是否需要由全国人大为之量身定制一部监察官法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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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自然法作为规则自洽的必要条件——《监察法》留置权运作的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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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 第3期21卷 6-17页
作者: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 
程序自然法为留置规则的自洽性论证提供了必要条件。作为一项反腐调查举措,留置在性质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效果上替代了原来的"两指"措施和逮捕措施,其配置方式符合集中、高效反腐的改革目标设定。然而,《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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