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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选择管辖与移送管辖——兼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第10条的解释与管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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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法评论》2019年 第1期 349-363页
作者:曹明哲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以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在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申请追加发行人、上公司为共同被告,原告拒绝申请追加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时,人民法院是否应移送案件至上公司住所地法院为当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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