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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适用的实践探索——基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试点经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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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2014年 第3期 63-66页
作者:薛海蓉 詹静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社会危险性是批捕时的法定考量因素,可分为人身危险性和罪行危险性。在具体认定社会危险性要素时,应根据犯罪的不同阶段对评估要素进行类型化分析,通过明确公检双方职责、设置案件分流程序、确定合理的逮捕必要性标准等来实现社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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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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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论评》2011年 第1期 209-217页
作者:李勇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法学家,从来习惯于批判并且满怀改善法律的愿望,绝不可能禁止我们对于实质的正当规则的期待",尽管笔者可能尚不具备理性批判的资格,但这无碍于表明笔者善意的"期待"。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程序规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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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正字体侵权案谈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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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2016年 第6期 30-32页
作者:李海侨 张乾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裁判要旨】:字体,是汉字的不同书写风格和艺术表现。汉字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可有形复制的特征,是该款字体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关键特征。单字个体如果具备独创性和审美意义,符合美术作品的定义,应当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在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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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孙长永、陈瑞华、闫召华、李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争议焦点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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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21年 第34期 36-42页
作者:朱孝清 孙长永 陈瑞华 闫召华 李勇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刑诉法的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存在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制度的设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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