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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发〔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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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9年 第12期 3-5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通信管理局、公安厅( 局) 、监察厅( 局) 、财政厅( 局) 、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广电局、人民政府法制办、银监局、邮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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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若干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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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2005年 第4期 4-9页
作者:姜天波国务院法制办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公司——这一现代企业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现实的需要,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并于1993年颁布施行了公司法,从而初步建立起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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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权力运行制度设计中阻断权-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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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 第7期 29-30页
作者: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方法。毫无疑问,今后仍然要依靠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来遏制腐败现象。怎样根据遏制腐败的要求深化体制改革、进行体制创新?笔者认为,应当以阻断权-利交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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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问题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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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 第1期 9-14,79页
作者:青锋 张水海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北京10001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情形。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改革,行政复议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的这一设计面临着行政复议案件高维持率、不利于行政复议救济和监督功能的发挥等诸多挑战,行政复议机关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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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刍议——以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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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 第3期 16-21,35页
作者:张禹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北京100017 
立法后评估是了解立法效果,提高立法水平的重要手段,评估主体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制度设计原则、主体分类的研究,以及国内外实践的比较,我国应当将立法机关确立为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的评估单位,并科学设定后评估的参与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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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法探究式课程建设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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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设计源》2016年 第2期 53-58页
作者:王小军上海海洋大学 国务院法制办 
传统的艺术法课堂教学模式具有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接受,难以适应艺术类学生的专业特点。探究式教学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活采用案例式、问答式、主题辩论式等教学方法开展学生自主学习和课堂交流,实现教学目的。除了结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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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規規章備案制度的創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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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14年 第4期 22-28,82-89页
作者:趙威 Fu Yao Chen Yinjun國務院法制辦 
三、法规规章备案制度的法制化法规规章备案制度,起初是以发文件形式建立起来的,因此有必要尽快将其法制化。在总结备案制度运行初期出现的问题基础上,开始起草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以行政法规形式将备案制度法制化。(一)总结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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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与衡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暂行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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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2010年 第1期 18-22页
作者:金武卫国务院法制办 
2009年1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6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法》自起草到公布历经多年,最后以目前行政法规中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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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广告法三个法律界限 保障广告活动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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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 第10期 8-11页
作者: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 
此次广告法修改秉持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明晰法律的界限,包括明确主体的界限,明确合法广告和非法广告的界限,以及明确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的界限。通过明晰上述三个方面的界限,为广告主体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则指引,发挥法律规则的规范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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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广告法》三个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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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15年 第22期 15-17页
作者: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 
此次修改《广告法》,秉持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明晰法律的界限,包括明确主体的界限,明确合法广告和非法广告的界限,以及明确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的界限。通过明晰上述三个方面的界限,为广告主体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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