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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的冲突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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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3年 第9期 41-43页
作者:王福珍国家版权局国际处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在创作完成时,如果是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通常会产生两类民事权利。一类是以智力创作成果这种无体物为客体的著作权;一类是以该智力创作成果附着于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而形成的有体物——作品原件(如手稿)为客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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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者以违法所得多少 受不同刑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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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2000年 第6期 43-页
作者:王福珍国家版权局国际业务处 
北京台商苏先生问:我是在大陆投资的台商,从事软体设计工作。我想了解如果为求营利而侵犯他人著作权,会受到何种刑事罚?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又有何罚?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您在问题中提到的“软体”,在大陆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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