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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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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2009年 第1期 212-218页
作者:匡乃安 何正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将刑事赔偿作为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这一规定具有诸多弊端。本文认为刑事赔偿应当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法定量刑情节,并在对该规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该制度设计的初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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