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检索结果

检索条件"机构=德恒律师事务所"
35 条 记 录,以下是21-30 订阅
视图:
排序:
工程全过程咨询模式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匹配——“法律+造价”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的衔接
收藏 引用
《施工企业管理》2021年 第12期 104-106页
作者:王旭东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即以法律思维贯穿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创新服务模式。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可合理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及时弥合承发包、设计、施工、采购等各方矛盾冲突。构建以造价管控为引导的全过程法律风...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法律+造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项目能源管理——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践行
收藏 引用
《施工企业管理》2021年 第9期 109-111页
作者:王旭东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建筑行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具备紧迫性,又具备政策和技术层面的优势条件。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越来越重视发展质量。绿色发展理念内涵是着眼发展质量,追求长远可持续发展,以达到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建筑行业与社会经济...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内部合作模式”缺陷分析及“项目管理公司模式”总体设计
收藏 引用
《国际工程与劳务》2009年 第12期 10-12页
作者:胡远航 周显峰 叶万和北京大学法学院 德恒律师事务所 
传统的“内部合作模式”近年来,为适应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加快重组步伐,逐渐形成了一批大型建筑集团公司。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OVEC)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CREC...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初阶构想
收藏 引用
《法学(汉斯)》2024年 第9期12卷 5743-5749页
作者:许纯纯 叶嘉腾广州商学院广东广州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 
知识产权法能否满足各个主体的需求,不但关乎知识产权的未来,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未来改革的方向。现阶段知识产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矛盾重重,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人垄断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与社会公众使用知识产品的需求难以平衡。基于上述理由...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结合出口信贷融资推广国际公私合营(PPP)模式
收藏 引用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5年 第2期 40-45页
作者:贾怀远 佟刚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进出口银行东南非代表处 
PPP模式具有降低东道国主权债务压力、降低债权人风险、延长海外项目利益链等优势,成为国际工程承包模式的主流;但是十几年来,我国基本是以国有金融资本提供融资为基础的"EPC(设计—采购—施工)+融资租赁"模式,承包商仅关注EPC项...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利之研究——对专利法第六条的质疑
收藏 引用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 第2期19卷 27-31页
作者:叶建平 刘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13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职务发明创造是受雇人在履行其职务时产生的体现单位意志的智力活动成果 ,包含劳动关系和职务发明创造关系两个法律关系。职务发明创造关系的产生以劳动关系为基础 ,以履行职务义务为条件。受雇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但不受劳动...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法律+造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初探——造价技术支持下的项目全过程法律风险管控
收藏 引用
《施工企业管理》2021年 第1期 109-111页
作者:胡滨 王旭东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我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但是从项目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看,只有法律和造价咨询贯穿项目管理的始终,其他如设计、勘察等均为阶段性工作。以,以造价技术为支撑,以法律视角审视项目管理,构建以造价管控为引导的全过程法律风...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从典型案例解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法律风险防控要点
收藏 引用
《项目管理评论》2022年 第5期 24-28页
作者:曹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源起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节水灌溉建设历程与发展思考研究--评《节水灌溉新技术规划与设计》
收藏 引用
《灌溉排水学报》2022年 第11期41卷 148-148页
作者:林逸杰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西安710002 
我国是农业大国,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使水资源呈现出日渐短缺的趋势,为了更好的发展农业,就要求继续深入研究节水灌溉技术并全面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我国农业灌溉历史悠久,但节水灌溉技术在我国出现和应用较晚...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A型肉毒毒素是否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基于案例的法律法规分析
收藏 引用
《现代医学》2023年 第S01期51卷 54-56页
作者:陶伟 程高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南京210003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210036 
A型肉毒毒素不属于《广告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指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只是将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而未将其增加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实践中,以...
来源:详细信息评论
聚类工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