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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博问政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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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 第4期19卷 100-104,218页
作者:李少文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网络时代,微博问政成了公众参与的新形式。它以快速、便捷、互动性强等优点,推动了公众参与的发展和创新。但微博问政面临着很多难题。立法规范保护,既是微博问政发展的动力,又是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宪法上的很多规定都可以被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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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法官惩戒制度的调适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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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月刊》2019年 第8期 84-92页
作者:刘怡达武汉大学法学院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法官成为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这对法官惩戒制度的影响颇大。此种影响既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亦表现为制度功能和运行逻辑上的差异。但是,监察全面覆盖指向的是监察对象而非监察内容,加之法官惩戒制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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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现实价值与物权编规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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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 第2期 199-211页
作者:孟勤国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动产不甚重要"的理念一直深刻地影响着大陆法系民法的"动产规则"和"学理",以致现有动产法律规则和学理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型动产的涌现和财产资产化的升级使得动产有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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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权的财产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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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2019年 第9期 104-113页
作者:王健武汉大学法学院 
传统上,社会保险权的法律属性与财产权无关。随着财产权内涵的变迁,国外开始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将社会保险权利纳入财产权的范围。法理上,社会保险权在消极目标与积极目标两个层次上形成了不同的财产权属性。从消极目标看,基于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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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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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 第1期28卷 137-142页
作者:占善刚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为确保事实认定过程的客观及公正,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以法定的证据方法为对象,严格遵循直接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此即证据法定的要求或意义所在。与此相应,其民诉立法乃依证据调查方式之不同,确立了不同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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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立宪主义与中国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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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 第1期22卷 48-68页
作者: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司法立宪主义的核心旨意就是司法的合宪性控制,它内在地包含元宪法、宪法核、宪法保留、法律保留等四个基本法则,分别对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和立法以外其他权力的作用圈定禁区。基于司法立宪主义的要求,司法改革首先应当解决其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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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仅有转账凭证之借贷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民间借贷规定》第1条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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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 第1期30卷 55-67页
作者:刘学在 李祖业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原告仅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为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这是司法实践中-类颇为常见却很难处理的案件,其主要待证事实往往最终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针对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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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市流动人口与社会治安防控研究——以乌鲁木齐维吾尔族流动人口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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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年 第5期 32-37页
作者:莫洪宪 罗钢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分布与生存状态日益成为城市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不仅仅关涉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前景,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新疆地区的治安稳定与反恐大局。剖析该群体在城市适应中面临的各种体制约束和个人困境以及转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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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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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 第6期 93-99,114页
作者:陈本寒 艾围利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武汉430072 
民法典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而习惯的地域性、广泛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弥补民法典的固有缺陷,因此我们将来的民法典应该将习惯列为民法渊源。我们应该在进行全国范围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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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情境下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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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 第6期 107-119页
作者:武亦文 赵亚宁武汉大学法学院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于网约车情境下的法律适用应当区分不同的场合和险种。家庭自用车注册为快车或专车的情形,一般应适用通知义务;注册为顺风车的情形,一般不适用通知义务;接受代驾服务的情形,绝对不适用通知义务。但前两种情形,可分别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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