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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粉引流”行为涉嫌罪名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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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2024年 第14期 73-73页
作者:吴亚军 张珊珊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非法“吸粉引流”是指行为人通过广告推广、虚假宣传等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发掘“客户”,进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类行为隐蔽性、迷惑性较强,需要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以实现精准高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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