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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条件"机构=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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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文本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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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4年 第3期 49-50页
作者:杨俊卿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朱某于2012年9月10日到被申请人T公司工作,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申请人朱某任设计院院长,年薪人民币40万元,每月发1\12,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1\12的80%,试用期满补齐,按福州当地标准办理社保险等。201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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