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摘要:借助市场失灵、有效需求不足以及国家干预成本与效益等法经济学理论可以实现政府投资的法理证成。梳理政府投资法治化的发展路径、考察政府投资法治化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其现实适用依然反映出诸多问题,尤其表现在立法碎片化与片面化的矛盾、执法决策“脱法”与追责机制匮乏、存在监管空白且监管模式单一、以及守法认知偏差、法治意识不足等方面。为有效落实政府投资法治化,应推动“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粗放式”向“集约式”的投资理念转型;同时,明确以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强化监督以及细化责任为核心的制度设计;最后,完善政府投资法治建设的制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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