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摘要:自2019年全国开展法治督察工作以来,X区结合法治督察制度与量化评估方法,形成一种法治督察量化评估机制,其融合“定量分析”“定性评估”与“定期督察”的方法优势,在指标设计方式、评估主体的设定模式以及多元评估手段方面业已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试点经验。结合相关试点经验发现,地方法治督察量化评估的功能异化反映在地方政府督察的单方主导性、自上而下评估方式的局限以及评估内容的形式化倾向方面。然而,地方法治督察量化评估的真正功能,一方面,应聚焦于反映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问题,而非将结果作为衡量地方“法治GDP”的竞争性指标,直接同地方政府工作绩效关联;另一方面,要具备对地方法治建设的纠错功能,以便调整不同阶段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据此,未来理应正确理解法治督察量化评估对地方法治状况的反馈作用,逐步剥离量化评估结果与业绩考核之间的利益关联。宜兼顾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要求,保持法治督察量化评估结果的相对中立,反映法治督察的地方化元素。重视法治督察的公众参与,关注社会反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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