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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下的行政立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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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06年 第3期 27-28,83-85页
作者:黃江天基本法研究中心 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之下设计的,可以称为“行政长官负责制”,即行政长官代表香港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向香港特区负责,它的特点是: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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