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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发布时间:2018-06-19

  日前,北京市文化局召开工作会议,对北京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北京市文化文物试点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北京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和试点机构,积极开展调研,组织了一系列专题培训和政策研讨,研究了北京市试点工作的任务内容和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和推动北京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试点。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绩效奖励部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

  针对《实施意见》的出台和相关工作的推进,北京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要求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多种方式,借助北京市创意研发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加强对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和分类整理,明确可供开发资源。要积极对接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青年设计师联盟等文化创意设计机构和组织,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研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拓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可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并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积极创新“互联+文化”的营销推广方式,拓展与互联电商平台的合作,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

  会议还邀请了来自故宫博物院的专家介绍了文创产品研发、经营、推广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并进行了试点单位与研发、设计、营销单位的现场对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