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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县一品”促特色文化产业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18-05-23

  为大力发展我省特色文化产业,推进我省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文化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实施“一县一品”战略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区域特色文化元素、符号与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相结合,基本建立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明显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形成覆盖各区县的具有浓厚本土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品牌,基本达到一县一韵、一县一品,培育一大批充满活力能够支撑区域文化特色的市场主体,发展一批典型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注重保护不搞大拆大建

  《指导意见》明确,要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把打造“一县一品”作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要注重突出赣鄱文化元素,注重保护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突出传统特点,注重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利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毁坏历史古迹。

  我省将全面梳理县区文化资源,全面调查、统计、梳理当地的各类文化资源,包括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能够合理保护利用的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物质文化资源,匠人技艺、民风民俗等活态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旅游、文艺、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资源,找到自己最具代表性的亮点,把握自家的“拳头”产品。注重梳理主导产业自身或延伸的文化资源,追溯历史渊源,深挖文化因子,理清发展脉络,塑造产业文化形态。

  《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县区文化遗产保护。以保护、传承、发展为主线,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建筑修复、基础设施改善等工作,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互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人文景点,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支持非遗资源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打造“特色文化小镇”品牌

  《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入现代产业方式,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多行业多业态融合,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打造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培育和引进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龙头作用,带动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打破地区、行业分割,主动开放市场,鼓励外地企业到本地投资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进入特色文化产业,把引入外部资源和做强做优本地企业有机结合。鼓励各类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扶持各类小微特色文化企业和创业个人,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等特色文化产业主体发展。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培育和发展乡村文化市场,支持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和小剧场等建设,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

  《指导意见》明确,打造“特色文化小镇”品牌,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特色小镇建设,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旅、文创、历史经典、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现代科技等融合发展的特色小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支持文旅小镇景区拓展体验性、互动性的特色文化服务,深入发掘特色民俗文化,着力开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及线路,以特色文化扩大旅游消费,进一步提升旅游的人文品质和精神内涵。改造提升工艺美术业,支持在小镇创建文化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等,增强产品创意设计能力。积极发展创意农林业,挖掘农耕文化内涵,弘扬农业文化遗产,充分利用文化创意设计资源和手段,打造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休闲乡村,催生一批创意文化突出的农业休闲观光类特色小镇。

  建立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

  《指导意见》明确,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充分的摸底调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研究制定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为加强政策支持,我省将支持“一县一品”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优先申报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产业基金、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资金等,支持富有地域特色、利于乡村振兴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文化产业项目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省级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在申报、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时给予倾斜。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一县一品”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争取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政策。

  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我省将建立全省“一县一品”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拓宽“一县一品”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融资、交易、合作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鼓励参加项目推介、路演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