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详细

江门每年投入千万建设文化强市

发布时间:2017-08-29

  从今年开始,江门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强市建设。今年的文化强市专项资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用于文化事业建设,4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发展。

  据了解,1000万元将用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传播、文艺创作、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重点支持标志性、操作性强的文化建设项目。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600万元将以统筹安排的形式确定;用于文化产业建设的400万元将以专家评审的形式确定。

  申报

  需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

  在文化产业方面,江门安排400万元用于扶持该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将投放于符合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文化产业和八大文化主体产业,包括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产品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生产、文化创意和设计、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艺创作与表演等八大类34项重点项目。

  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社会团体可进行申报。扶持方式分为专项补助和贴息两种,其中专项补助分80万-100万元的项目(含100万元)、40万-80万元的项目(含80万元)、40万元以下的项目(含40万元)等三个层次。原则上,项目投资金额与扶持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1。预计400万元可撬动不少于2000万元的社会资金参加江门文化产业建设。此外,贴息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

  200万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自2012年起,江门就由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全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2017年开始,江门将增加扶持资金,每年投入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用于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南都记者了解到,文学艺术类、表演艺术类、造型艺术类等三类作品可获得扶持。其中,文学艺术类和造型艺术类作品可获得5万到10万的扶持,表演艺术类作品可获得5万到20万元扶持。申报分为普通项目和精选项目,其中普通项目指由申报主体申请的作品,精选项目指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征集的作品。

  此外,对江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文艺精品项目,其扶持标准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为江门市文化招商预留了一个途径,也为直接吸引好作品,快速提升江门市文化产品质量拓展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