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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发布 教育与人文合作达成七项共识

发布时间:2016-06-15

  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在北京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磋商在友好、务实、合作的气氛中举行。

  双方认为,自2014年10月第三轮政府磋商以来,特别是由于《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的落实,中德关系在各层级均得到进一步深化。双方坚信,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有助于增强政治互信,符合双方利益。突出的例子包括中德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等新的高级别对话机制和伙伴关系,签证便利化和深入的文化和青年交流。

  双方一致同意,在照顾到现有机制的条件下对行动纲要予以大力落实和继续修订,使其更好发挥对中德中长期合作的基础性和指导作用。为此,双方在政治合作,在第三国及第三方市场合作,经贸与投资合作,创新、环境和气候合作,教育与人文合作领域达成42项共识。

  其中,“教育与人文合作”共达成7项共识,内容如下:

  双方愿在现有中德职教联盟基础上升级两国教育合作,并进一步深化两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

  双方强调,人文交流对建立和维护充满信任的友好关系具有核心意义,双方愿继续保持现有的良好合作。双方欢迎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各自国家依法开展活动,并将为此提供保障和支持。

  双方高度评价2015年5月至9月在德国鲁尔区举办的“中国8”当代艺术展,共同支持中国中央美术学院与德国波恩艺术文化基金会于2017年在中国合作举办“德国8”展览。双方将以2017年中德建交45周年为契机,欢迎对方国家在本国开展庆祝建交系列文化活动。

  双方支持对方国家人员来本国旅游,鼓励本国旅游业界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旅游展会。德方支持中文成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支持中方承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22次全体大会。

  双方欢迎正在开展的“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强调愿通过专门协议着重加强语言教育和电影业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应利用“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继续加大促进两国青少年跨文化交际能力,并建立可持续的中德青少年交流机制。鉴此,双方欢迎现有举措,如“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倡议、中国全国青联与德国联邦青年部举行的中德青年政策对话会,将继续举办“中德未来之桥:青年领导者交流营”活动,从而长期建立中德青年领导者络。双方愿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两国实习生交流协议进行商谈。

  中德交流年临近结束之际将在德国举办第六届中德体育研讨会。双方欢迎共同在2万所中国中小学培训足球教练的计划,愿加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合作。

  双方欢迎两国建立在许多机制基础上的媒体交流,希望媒体交流在中德交流年框架下得到加强。为增进相互理解,两国政府将致力于扩大本国媒体对对方国家的报道工作。双方欢迎对方媒体对本国派驻常驻记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办理记者注册和签证事宜。